一、以环保队伍建设为抓手,开创监察执法崭新局面
(一)强化环保管理能力基础建设。一是认真按照市区职能调整部署,逐步理顺了区环保局监察管理职能。二是加强了队伍建设,充实了装备。目前全区环保系统现有工作人员68人,环保执法车辆9台,各类执法装备和监察设备逐渐完善。全区环保力量得到大力加强。三是加强教育培训,提高执法水平。组织全体环保工作人员参加教育培训,顺利获得环境保护行政执法证,提高队伍整体素质和工作效能,提升执法水平。
(二)实现基层环保监管重心下移。为深化基层环境保护工作,促进社会经济与环境保护和谐发展,我区在08年12月挂牌成立区环保局的基础上,进一步健全了街镇环保网络。率先在全市成立了街镇环境保护所,填补了基层农村没有专职环保管理机构的空白,实现了环保监管重心下移,提高了环境监管的效率。
(三)完成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组织环保局、农业局、水利局和各街镇深入开展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调查了全区5057家企业,2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做好了2454家农业源普查对象普查表格的录入与审核工作;按时保质地做好了污染源普查的第一次数据上报,普查档案的收集、整理和归档等各项工作,圆满完成了工作任务,得到了市污普办验收组的充分肯定。
二、以环境专项整治为抓手,严厉打击污染违法行为
一是加大环境执法力度。2009年,全区共出动执法人员851人次,检查企业234家,查处违法案件4宗,处罚金额18万元,限期整改及治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118家,关停、关闭企业25家。开展了全区重点水库、饮用水源区的环境隐患排查;取缔了一批在饮用水源保护区内违法建设的项目和排污口;对迎咀水库网箱养殖户进行全面性清理;协调花都区对跨区污染的无证炼铝作坊进行了拆除关闭。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有力地打击了环境违法行为,确保了全区环境安全稳定。
二是重点解决突出问题。2009年区环保局共收到信访案件68件,处理率达到100%,妥善处理了石角镇兴仁村疑似“血铅”事件、新陶星陶瓷有限公司工业废水泄漏扰民等一批群众反映强烈的环境问题。
三是开展环保专项行动。通过开展长期的专项整治,落实断水、断电、查扣违法运输车辆和对涉嫌环境违法人员移交司法机关等措施,从严从重打击了非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有效遏制了违法排污的不良势头,促使全区环境违法行为明显减少。在被查处的违法企业中的严重污染和破坏生态环境的“十五小”企业,所占比重从2009年以前的66.2%大幅度下降到29%。全年重点关闭、取缔非法排污的铝灰厂房、洗金场等“黑工厂”12间,捣毁污染环境设备43套(件)。
三、以提升环境质量为抓手,全面落实污染减排工作
(一)加快循环经济产业园建设步伐。按照发展循环经济模式,加快石角再生资源示范园区建设。协调建设循环经济产业园,对园区内的废旧物资拆解实现雨污分离,对工业垃圾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处理,大大地减少了环境污染。进一步对园区外再生资源拆解行业散、乱、差的状况进行了整治。过去一年,在印发《关于清理清三公路两旁废旧物资拆解场的通告》的基础上,投入450万元,组织了3次声势浩大的整治行动,依法强行拆除违规拆解场43家,拆除面积近
(二)提升陶瓷城环境质量。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建设“绿色经济强市”的精神,积极创建“中国绿色陶都”,我区切实加大了对陶瓷城环境污染的整治力度,全面提升陶瓷城环境质量。一是认真抓好陶瓷城环境整治。制定了《关于清远市清城区陶瓷企业污染综合整治要求及实施指导意见》。在强制要求企业做好企业范围内绿化的同时,积极引导企业投入1460万元做好陶瓷城公共区域绿化工作,有效治理了陶瓷城水土流失、植被破坏等问题。引导企业科学合法处理排放物,对企业煤转气过程中产生的酚水,全面跟踪去向,严肃查处违法违规处理酚水行为。二是积极推广使用环保新技术。大力引导和扶持企业进行生产技术改造升级,引导企业投入1715万元安装了除烟装置,投入835万元安装了生活污水处置装置。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节能生产,降低能源消耗,促进资源节约型、环保友好型社会建设。
(三)圆满完成污染减排任务。为确保减排工程发挥成效,我区坚持重点污染监管和巡查,通过加大环境执法力度,关闭了一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企业、停建了一批污染严重的建设项目、治理了一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企业,有力地促进了污染物排放总量削减。在全区上下的共同努力下,我区污染减排取得了显著的成效。经市环保局初步核算,09年我区二氧化硫减排量为1875吨,圆满完成主要污染物年度减排工作任务。
(四)节能降耗成效明显。全面落实节能降耗“一票否决”制,突出加强了对重点耗能行业、企业的监管,全年完成节能量2.5万吨标准煤,实现万元GDP能耗下降4%,超额完成年度节能目标,为全面完成“十一五” 节能降耗任务奠定了坚实基础。
(五)加快环保设施建设。大力加强环保基础设施建设,高标准地完成了源潭污水处理厂、石角污水处理厂建设。东城污水处理厂前期工作加快推进。落实企业环保责任,一批企业环保设施建设取得新成效。
四、以改善流域水质为抓手,综合整治污染重点行业
一是综合整治流域污染,水质明显改善。加强对重点行业、敏感地区进行集中整治,重点是对涉重金属和“双高”企业的日常监管,指导企业落实综合防范和处置措施,对隐患突出又未能有效整改的,采取一经发现有污水排放就立即取缔的严厉措施,使环境面貌大大改观,环境质量稳步改善。乐排河水质从劣IV类水质转为III类水质。
二是禁止江河沿岸养殖,确保饮用水安全。切实加大了对饮用水源和重点流域水源水质保护力度,在去年印发《关于禁止在北江河清城段区域内从事禽畜养殖的通告》的基础上,进一步清理北江河、大燕河沿岸鹅、鸭等养殖场污染,坚决杜绝农业养殖污染水源。全年依法强行清理江河沿岸大型禽畜场5间,责令搬迁11间,有效地防止江河水源污染。
三是加大重点水源治理力度,成效明显。切实加大投入对乐排河石角段进行了全面改建。目前石角段乐排河首期环境整治涉水工程进展顺利,已完成投资970万元,完成工程量的80%。落实有力措施,进一步巩固了大燕河污染治理成果。通过综合整治,杜绝了污水排放,使全区重点水源水质得到较好保护。
五、以目标责任考核为抓手,确保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我区坚持把环保工作摆在科学发展、可持续发展的战略高度,作为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一个重要目标,全面落实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把环保工作纳入经济社会总体规划,作为政府工作的重要内容,写入《政府工作报告》,对环保工作进行总体部署、总体安排。为确保环境保护各项目标任务落到实处。去年7月我区制定实施了《清远市清城区环境保护责任考核办法》,明确了奖惩办法和追究制度,明确各街镇党政一把手作为环保工作的主要责任人,并纳入区政府绩效考核体系。督促各级各部门环保工作责任制的落实,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将辖区内各类排污企业的监管职责和整治任务逐级分解到各街镇,明确要求各街镇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机构和配备专(兼)职人员。继续坚持落实《清城区实施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方案》、《清城区环境整治专项工作方案》、《清城区创建“中国绿色陶都”工作方案》等既定的指导性文件,对辖区内有环境污染隐患的重点区域、重点行业和相关企业实行全天候的监控和排查,防范污染于未然,从而使环保目标责任级级得到落实。
六、以改善环境卫生为抓手,巩固城乡清洁工程成果
根据市委、市政府实施城乡清洁工程的统一部署和要求,整合相关职能部门力量,加强监管力度,狠抓环境卫生保洁效果,促使城乡面貌发生了显著变化。一是不断加大环境卫生事业投入,充实人员,完善环卫装备设施,初步建立了日常巡查、24小时保洁、门前三包等管理制度。二是突出加强了主干道路、大街、内巷、市场和公园等重点区域“脏乱差”的整治力度,促使城市环境卫生状况得到明显改善。三是高标准建设了一批农村垃圾中转站,实施农村垃圾定点收集、集中清运,逐步改善了农村环境卫生状况。
七、以广泛宣传教育为抓手,营造保护环境良好氛围
采取全面宣传和重点宣传相结合的手段,全面提高全民的环保意识。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月活动,采取多种有效途径,使环保宣传进企业、进农村、进社区,活动共悬挂横幅、张贴宣传标语120多条、出动宣传车41辆次,共组织800多名干部、群众和企业代表集中进行了培训教育。开展环境知识公众参与竞赛活动,向社会各界发放近5000份环保知识试题,广泛开展环保宣传教育,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的环保意识,在全社会中营造了“重视环保”的良好氛围。针对部分企业受经济利益驱使,违法违规进行偷排偷放等现象,专门组织了有关企业责任人进行环保法律法规学习和警示教育,强化重点企业的依法生产和环境保护。
2010年工作计划 2010年,我区减排任务艰巨,多项工作部署要求在明年完成。因此我局将以落实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巩固宏观调控成果,紧扣发展为第一要务的原则,围绕经济建设中心,以改善环境质量,保护群众健康,保障环境安全为根本出发点,加强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加强环保执法能力建设,努力实现全区经济、社会、环境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一、继续深入推进污染减排工作 随着我区经济的快速发展,环境形势也将面临新的考验,污染物排放总量将会有较大的增长,我局将协调区政府加大环境保护的投入,采取必要的措施,不断完善污染治理机制,有效治理环境污染。根据市下达的污染物总量控制目标要求,我局将从结构减排、工程减排和监管减排三个方面,努力削减污染物的排放,为我区的经济发展腾出更多的排放总量空间。 二、继续深入整治流域污染工程 促成建立跨境河流群防群治联动机制,加大敏感水域监管力度,特别要防止乐排河、大燕河流域内电镀企业污染死灰复燃,消减污染负荷,巩固乐排河流域的整治成果。进一步加强饮用水源保护,坚决取缔水源地域的规模养殖场,减少农药、化肥和类激素等化学物质的使用,引水清淤,改善水质,美化河岸。全面完成大燕河的综合整治工作,争取挂牌督办尽快“摘帽”。同时,加大对北江河的巡查力度,严禁在北江河内养殖禽畜。 三、继续深入城乡环境综合整治 我区继续全面推进城乡清洁工程和建材陶瓷工业城扬尘污染控制。严格执行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制度和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制度,加强危险废物管理。巩固打击非法焚烧工业垃圾和酸洗有色金属阶段性成果,引导拆解行业入园经营。 四、继续深入强化环境管理和保护 一是加大对非法排污企业的打击力度。继续坚持严打高压态势,依法取缔国家明令禁止的“十五小”企业。从重从严打击非法排污等各类环境违法行为,确保全年环境安全生产。 二是巩固城乡清洁工程工作成果。切实改善城乡环境卫生,完善城乡环境基础设施,逐步对工业垃圾和生活垃圾进行定点回收,提升城镇卫生清洁水平,切实在城镇、乡村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活动。 三是大力治理农村污染问题。重点加强整治农村工业污染、土地污染、生产生活垃圾污染、养殖业污染和水土流失等突出问题,切实加快农村安全饮用水工程建设,不断改善城乡人居环境。 五、继续深入消除环境安全隐患 继续加强重点污染源以及敏感流域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落实街镇月报制度,加强基层环保部门巡查力度,严查企业偷排等环境违法行为,坚决制止已关闭淘汰落后企业恢复生产。继续开展以化工、冶炼、电镀、制革、印染、水泥、造纸等行业为重点的环境安全大检查,采取更严厉措施清理和整治影响饮用水源的违法排污企业,认真排查向饮用水源保护区内排放废水的各类污染源和建设项目,消除环境安全隐患,确保饮用水质安全。 六、继续壮大环保工作队伍。 在原有的基础继续争取凤城、东城、洲心等街成立环保所,充实和完善局的机制配备,加强环保执法人员的教育培训,抓紧成立环保监测站及环境监察大队等机构部门。 七、重视污染环境的各种案件 继续全力做好预防和处置群体性事件工作,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全区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积极采取措施强化环境信访工作,使信访工作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主动将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